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请查收这份防范指引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09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服务辖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翠区法院以企业设立及内部治理方面法律风险、合同签订及履行方面法律风险、用工管理方面法律风险三部分为主体框架,梳理形成《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指引》,通过情景再现方式,为企业提供从创办到清算“全覆盖”,从规范内部治理到防范外部风险“全方位”的法律指引,帮助企业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切实强化企业知风险、防风险、抗风险的能力,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在服装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小王,积攒了不少人脉和资源,有意成立自己的服装公司,但因为资金有限,于是她找到了同样想要创业的小张,两人商讨后,决定共同成立一家服装公司。
企业设立及内部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企业经营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
情景再现:决定成立公司后,在公司经营形态的选择上,两人有了不一样的看法,小王想要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小张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更适合公司经营特点。
风险点:现代企业经营形态大体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不同形式的企业在运行模式、责任方式、责任范围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实践中存在投资人对企业形式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不清楚而盲目设立的情况,导致投资者因经营形态选择不善,产生超过预期所承担责任的风险。
建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应当结合其经营特点、目的及法律的不同要求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组织经营形态,选择适合自己出资目的、经营预期、管理能力的企业形式。在选择经营形态时,应重点考虑投资者责任,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费用以及企业赋税等方面的问题。
2.股权架构设置不合理导致公司僵局的风险
情景再现:经过商讨后,两人最终决定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约定两人平均持股,各占50%。然而,随着生意日渐红火,两人在公司经营方向上也逐渐产生了分歧。小王希望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小张却认为不应该盲目扩张,以免出现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形。两人僵持不下,公司管理也陷入僵局。
风险点:股权结构设计不当导致股权结构集中或股权平均分散时,均容易出现公司僵局。股权结构集中(如大股东拥有公司绝对多数股份)易导致公司决策失误、公司治理机制失灵、大股东的行为无人约束等风险。股权平均分散(如各股东平均持有股权)会导致股东对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积极性不高,公司由经理层掌控,股东缺乏对公司经营的监督,股东会难以形成有效决策的风险。
建议:在公司设立时应根据投资人的投资目的、承担风险的能力、股东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及股东之间的信任度等就公司的股权架构确定合理、可行的方案,确保既能实现有效决策,又避免一股独大无法制衡的情况。也可充分利用公司章程中的自治条款,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以便公司股东之间出现矛盾时,能够利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修复,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现。
3.公司股东不当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
情景再现:在征求多方意见后,冷静下来的小王最终认同了小张的方案,维持现有公司规模。两人平均持股也调整为了小王持股60%,小张持股40%。不久之后,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小张遇到了新的麻烦。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公司债权人将公司及小张一起告上了法庭。
风险点:当股东出现未按法定程序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等情形时,股东即会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受到公司、公司债权人、受让股东向其追索的法律风险。
建议: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形式、手续履行出资义务,应将实缴货币出资足额存在公司法定账户内,形成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并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建议妥善保留出资到位的财务证据。股东的非货币出资,尽可能要对出资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实物价值,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杜绝借助中介机构过桥资金缴付出资,避免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导致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受让他人股权时,必须注意出让股东是否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出资未全部到位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应明确实缴出资的责任承担主体,避免产生纠纷。
4.股权转让未履行优先购买权的风险
情景再现:纠纷虽然化解了,但小张却深感创业的不易,想要退出,于是将手中40%的股权转让给了小陈,但未通知小王。小王知道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
风险点: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其他股东义务,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产生股权转让效力瑕疵的风险。
建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前,应采用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征求其他股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权的意见,或者通知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一般情况下,通知内容应包括拟转让股权份额、价格、股权受让人磋商对象等。若转让方是名义股东或实际出资人的,应事先向实际出资人或名义股东进行确认,以避免后续出现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妨碍股权流转的风险。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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