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伤复发还有工伤待遇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15
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仅天津市旧伤复发医疗费超过原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工伤离职后有哪些补偿?
1、工伤离职后的补偿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根据具体医院发票而定;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离职后工伤赔偿多久可以拿到?
离职后工伤赔偿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要看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流程的进度。如果已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书,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该机构审核后就会进行放款。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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