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警察是否可以在场?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1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监控或监听行为。这是因为,在案件尚未得到最终裁决之前,被告人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角色之中。此类人员同时具备罪犯及犯罪嫌疑人的双重性质。因此,为了确保控辩双方的公正性并保持平衡关系,法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免受监听措施的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律师会见警察会跟着吗?
在律师与公安机关进行会面时,公安机关通常不参与其中。而对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事宜,侦查机关不得进行监听,更不可指派人员在场。当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任何受委托的律师均可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资质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公函,随时申请会见该名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相关法规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律师在与涉嫌犯罪的人员会晤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监控或者监听活动。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案件尚未获得最终判决结果之前,被指控人仍然处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地位。这类人士兼具罪犯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双重属性特征。因此,为保障控辩双方的公平性原则,维护司法程序中的平衡关系,法律明文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享有不受监听措施限制的权利。
会见的时候律师能不能录音?
看守所规定,不能把有录音性质的器材带进看守所。所以,看守所对于录音都是完全禁止的。但刑事律师都知道,有时候当事人告知的未必是事实,如按照当事人所说的去辩护,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还有的当事人,会见当时讲的非常确定,一定要给做无罪辩护,否则就解除。但当案件结果不好的时候,往往又会出尔反尔,把责任推给辩护律师。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做好笔录记录。关键时刻,可以2名律师去共同会见,将重要情况作出固定。
如果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事实,为了避免执业风险,比如,当事人可能会把自己翻供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推给律师。这时,关系到律师是否构成伪证罪,而不仅仅是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了,这时也可以进行录音。注意,这里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要权衡不录音的结果,与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的结果,二者进行权衡比较后,如果确需录音以保护律师,还是要选择更为有利的一面。
注意,这里还是需要强调,律师会见要符合看守所的规定,如果确实可能要违反看守所的禁止性规定,律师也可以选择解除委托协议。
在当代的社会氯事件分的嫌疑人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自己的身份的,比如说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身份证件,还有就是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后,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当然了,会见各种嫌疑人的时候是单独的会见,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不会在旁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