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补缴后可以赔偿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29
一、工伤保险补缴后可以赔偿吗?
在缴纳了工伤保险之后,受伤人员即可得到相应的补偿。
然而请特别留意,针对已经过去的待遇,例如以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市区外就医时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等,以及辅助工具配置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之际所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信的主要要点如下:
1.诉讼请求:该项为起诉信的首要内容,旨在明确原告提起诉讼的需求,即欲寻求何种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权益。
通常而言,原告的诉求包括撤销、变更或索赔。
例如,示例一中的原告请求
(1)废止被告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2)要求被告履行法定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
2.事实与理由:此部分需详述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起诉信应详细描述被告侵害原告权益的经过、原因及其后果,并指出争议的核心所在。
理由则基于事实陈述,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证明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证据及来源、证人信息:原告需提供充分、清晰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事实陈述和理由论述。
这些证据应详细且明确,便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核实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