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后对方没履行,多久才可以强制执行?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29
在经过法院主持之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中,若另一方未能依照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限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那么您可以在规定时限到期之后的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当一份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如果对方未能履行他们应当承担的义务,您便具备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在此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为两年,它的起始日期应当自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是法律文书做出了分期履行的要求的,则需要在每一次应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而在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则需要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假如在超过六个月后仍未进行执行,您仍然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执行的具体时间将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法院的工作效率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当然可以。
针对被执行人以及其所赡养的亲属生活所需之外的财产,如房屋、家具等物品,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主张,在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赡养的亲属维持基本生存需求所需的居住空间和必需生活用品之后,便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合法执行。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被执行人为取得某些类型的居住权符合某些特定条件;被执行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唯一居所规模过大;或被执行人唯一住所有着过高的市场价值,这些都可能导致该唯一住所超出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实际生活需要,这种情况下,该唯一住所亦可作为财产予以强制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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