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29
一、法院调解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离异之后,若有一方未能按期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抚养费的金额或比例,亦或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对有关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做出正式无误的裁定,您均有权依法向未按时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索取抚养费用。
若对方无理抗辩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话,如您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抚养费用问题作出公正裁判,并且对于已生效的法律判决,您可径直向该法院的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若是诉讼离婚的结果得到人民法院的书面认定,那么您同样也可以直接向该法院申请要求对有关抚养费的事务强制执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在经过离婚手续审批后,应当按照以下抚养费用标准向子女支付必要的生活开支:首先,抚养费用数额应参考孩子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与该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确定;其次,若所拥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用的给付金额通常可在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进行安排;再次,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孩子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用分配的百分比可以适当提升,但是一般不允许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最后,若无法提供具体收入信息,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将依照该年度的收入总数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状况,参考前述的比例进行确定。
如果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抚养费用的比例亦可予以适当调整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