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家从未开卡的银行开卡显示命中我行名单,是被惩戒了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29
很明显你的名字信息就是被管控了,这家银行没有开过卡,那管控的来源就是其他银行的卡涉案了,自己先排查一下哪张卡有问题。尤其是那些一级涉案卡,涉案名单可以波及名下所有银行,限制你开户和销户。
一级卡涉案导致的涉案账户名单,名下其他非涉案卡都被关联管控影响,出现批量的非柜面暂停状态,同时柜台也不能取款的现象,因为涉案管控的原因,还不能新开户。正常的处理方式是把涉案卡处理解冻之后,再对涉案名单进行申诉移除,公安机关和银行才对你在系统里的管控影响消失,非柜面自然而然便消失了,你在解冻后,找反诈申诉的只是涉案卡,非涉案卡同样也是需要进行申诉移除的,否则你会一直还在涉案名单的影响当中。
有异地公安的主动处理解冻手续,反诈审核申诉会很容易通过,如果你不配合调查处理的话,公安机关根本不知道你是否有涉案问题?还是一直处于被怀疑状态。你只要是配合调查解冻的,反诈中心都能查到你的处理记录,核实你已经被查明不存在涉案问题了,解除名单只是手续过程的事一股两周之内会有处理结果给到你的。
如果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或者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等情形,在公安机关做完笔录上报系统后,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后,将可能会被纳入断卡惩戒名单。
被列入“惩戒名单”有什么影响?
首先,名下银行账户5年内暂停非柜面交易,5年内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比如微信、支付宝等),5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其次,人民银行将被惩戒的人员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最后,惩戒期满,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若需新开立账户业务,将加大审核力度。
“惩戒名单”能否移除?
个人认为,要分情况处理,央行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是单纯的帮亲友代收合法款项,比如货款等,这种我认为属于民事领域的授权代理行为,不构成惩戒意义上的出借银行卡,可以通过向反诈中心申诉申请移除。但如果是将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事后证实是用于收取违法犯罪的款项,或者将银行卡作为商品出卖他人牟利,这种不但要被列入“惩戒名单”,还可能涉嫌帮信罪、掩饰罪等刑事犯罪,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网络兼职帮人刷单。
所以千万不要把卡以任何形式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帮人开卡,卖卡,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做饮鸩止渴的事情。有些人碍于情面会帮朋友收一下款,觉得这点小忙帮帮也没事,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如果是合法来源的款项,为什么不自己收呢?将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除了有面临刑事犯罪的风险,还可能被列入“惩戒名单”,届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都不能使用,会对你的生活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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