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事假,公司是否有权不批?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30
一、员工请事假,公司是否有权不批?
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
员工提出请事假的,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
再按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
一般情况下,员工不会存在恶意请事假的情形,这样的结果就是得不偿失,除非是遇到万不得已的事情。
二、劳动法事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45条的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享有依法休年假的权利。但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由此可见,如果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不扣其事假期间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度的年休假;如果当年度的年休假已经享受,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如果员工在当年度虽然请事假累计天数达到20天以上,但依据规定已经扣除其对应事假天数工资的,此时员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剥夺。
三、请事假要公司扣工资吗?
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工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