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后能再起诉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30
一、法院调解后能再起诉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若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作出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其内容与相关法律相悖的情况,均有权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
经过司法机构严谨的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该调解书将会被再次审查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构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曾共同在法院的主导下,秉持自愿原则,实现了调解沟通并最终达成了共识和条款,在现实状况中,的确还存在未能充分尊重当事人正当意愿而进行强制调解以及通过违法方式进行调解等现象;同时,亦可能出现协议内容与法律条款相矛盾的情形。
鉴此,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各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生效应的调解书若发现上述问题,哪怕仅凭单方面主张的证据,便可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真相及其理由,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达成调解后必须撤诉吗?
确实,没有必要一定要撤销诉讼。
在由法庭主导的调解环节中,整个过程将会记录在谈话笔录及调解协议之中,而经过法庭确认之后的调解协议就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调解书。
当这样的调解书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签署并交回之时,其便具有了法定的法律效力。
无论是哪一方未能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内容去履行义务,都有权向法庭申请对该方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并不需要再次提出撤销诉讼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