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及诉讼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6-22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以下几类具体行政行为: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如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对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其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以及其他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结来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采取的救济途径。但两者的受案范围有所不同,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对较广,包括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则主要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三、行政诉讼中规定以下不受理:
①国家行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有例外)⑩劳动监察指令书

四、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
①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直接审查
②规章以上(含规章)的抽象行为不得附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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