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在哪里鉴定?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27
对于工伤鉴定事项,需前往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请您务必准备好以下文件:工伤认定申请表、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证书等等。待您的病情基本稳定以后,可以向当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门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在这个环节中,您还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与工伤治疗相关的所有资料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鉴定在哪做?
工伤鉴定工作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执行。在申请人提出工伤鉴定请求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通常会在医疗阶段结束或者医疗期限届满之后,由设立于当地市级行政区域之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针对该工伤情形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与评估,以最终确定事故对受损害者身体功能和活动能力造成的影响程度。
工伤鉴定的主要内容覆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即护理级别鉴定)以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工伤鉴定事项,需前往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请您务必准备好以下文件:工伤认定申请表、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证书等等。待您的病情基本稳定以后,可以向当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门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在这个环节中,您还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与工伤治疗相关的所有资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