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向父母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06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若子女向其父母寻求借款,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所需,那么此项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权,待子女偿还欠款时,他们有权利自主决定向父亲或是母亲任一一方进行清偿。
然而,若这笔借款仅经由子女与其中某位父母进行协商,且不涉及其家庭生活所需,那它就应当被算作另一位家长的个人债权,届时,子女仅需直接面对债权人一方,进行相应的还款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父母借给儿子的钱,用于共同生活的,才是共同债务。
赠与儿子的钱,是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如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可以说服对方帮助偿还,但对方不同意时,不得强制。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儿子向父母借钱用于家庭支出的话,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这是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但是没有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之下,那么应当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并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
需要的子女向父母借钱,若子女已经结婚,为了避免该借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或导致借钱所购买的东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出具借条的方式。此时,借条的形式应当完备,以避免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抗辩称该借条只是形式。此外,借条签订时也应注明日期,以避免被怀疑该借条是事后补签。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岳家嘴山河大厦2105
电话:400-685-6769

扫一扫 微信二维码
联系我们

© 2024 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4061116号-1    

提交法律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