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如何快速解封?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11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即是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由此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形成了大量银行卡被冻结、久冻不结的情形,针对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如何处理实现快速有效地解封?



一、公安机关作出冻结措施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二、公安机关冻结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解封步骤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当银行卡被冻结时,有序地处理是第一要务。
1.获知冻结主体等关键信息
持卡人先确定被冻结的银行卡开户行是哪里,然后通过线上客服联系人工或线下柜台查询,获知作出冻结措施的主体、冻结的金额、冻结原因、冻结期限、冻结主体是否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2.与作出冻结措施机关的办案人员取得联系(1)此处有个细节点,是否要主动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以3日作为一个衡量指标。原因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实践中办案人员在处理紧急类案件(如被害人刚被电诈),办案人员往往会采取冻结3日的措施,能够快速查明案件事实的会将无关账户予以解封。
(2)冻结超过3日后,往往意味着办案人员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搁置此卡,此卡处于慢处理状态。此时,持卡人可以考虑积极主动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获知冻结原因及提出申辩。关于如何获取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线上公开渠道(如官网、公众号、114、110等)找到办案机关,再对接办案机关找到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
3.持卡人向办案人员提交证明材料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提出自己的申辩观点后,往往办案人员要求持卡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线下提交。因办案人员可能并不是持卡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办案人员申请以邮寄、邮箱等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有些办案人员除了要求证明材料外,还要求持卡人线下到办案单位(派出所、分局部门、市局部门)做笔录,此时持卡人需要与办案人员确定其在案件中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大多数持卡人处于证人地位,则可以要求办案人员来持卡人所在的单位、住处进行询问,持卡人也可以指定地点或通过视频的方式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以上步骤操作完成后,办案人员经审查证明材料,排除持卡人的犯罪嫌疑,一般会尽快主动地解封银行账户并告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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