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合同诈骗立案条件有哪些?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18
当涉及到虚假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条件时,其主要考虑因素往往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行为实施,例如,虚构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等方式,以蒙蔽对方当事人并从其手中获取财物。
其次,诈骗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如果达到了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500000元以上这三个不同档次,则应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虚假合同诈骗立案条件:行为人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同关键条款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诈骗金额需达标,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分别界定为“数额较大”(3000-10000元)、“数额巨大”(3-10万元)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虚假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关于假冒合同诈骗罪的论述,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是更高级别的概念——合同诈骗罪,其涉及到的主要元素定义如下:
首先,此类犯罪的客体主要体现为多元复杂的特点,既包括了国家对经济合同这一重要环节的制度管理秩序,也涵盖了公民私人/公有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这个角度来看,合同诈骗罪的对象主要体现在双方所达成交易中所取得的财物。
接下来是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在签订并执行各类经济合同时,虚设不实情况或掩盖真实现状,以此方式达到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之目的。
最后,无论从单个犯罪者还是单位层面来分析,该项犯罪的实施主体都是广泛的,包括自然人以及法律意义上的任意单位。
综观整个犯罪过程,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始终处于一种直接蓄意的状态,并且其目的便是非法占据被害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虚假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虚假合同诈骗罪的惩治准则,其主要依照犯罪金额及其情节的严重性进行确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诈骗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小,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倘若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而当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概念的具体标准,会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规定。
此外,犯罪情节还包括了实施诈骗的手段、所产生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
同时,法官在裁决量刑时,亦会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虚假合同诈骗立案条件:行为人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同关键条款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诈骗金额需达标,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分别界定为“数额较大”(3000-10000元)、“数额巨大”(3-10万元)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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