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婚可以马上和别人结婚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23
在当事人刚刚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其实便已然具备了立即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书的资格。
然而,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当事人成功完成了协议离婚程序,并且当事人与即将与其共同生活的伴侣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禁止他们缔结婚姻的障碍时,二人才有可能携手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结婚所需的相关文件进行结婚登记的申请。
经过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查,确认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各项条件后,将为他们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
但是,若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们将无法立即领取结婚证书,而必须等待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依法生效之后,才能再次申请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在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证,或经法院裁定离婚且裁判文书生效之后,便可再次申请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申请,经过审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会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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