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时候没有提交证据怎么办?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10-10
倘若在离婚诉讼期间未提交所需证据,切勿心生恐慌。
尽管此举有可能对您的主张获予以支持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然而仍存在改善的可能。
此时此刻,请尽快与您聘请的律师进行沟通,探讨是否能够在接下来的诉讼环节中,适时地补充相关证据资料。
此外,需要遵循的程序是,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许可追加提供证据。
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种补充提交的证据所受的约束及审察力度将会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关于离婚诉讼的三大必须经历的环节如下所述:
(一)首先,原告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庭提起对离婚诉讼的起诉。
所谓离婚案件起诉,即是由凡提起诉讼的一方法院对此项诉讼提出严格依法律规定解除与其配偶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提起诉讼之时,原告人需向法院递交正式申诉状以及相关案卷材料副本。
(二)其次,接下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人的正式申诉状之后,启动司法程序,直到做出最后裁决之前的所有审判工作的汇总综合过程。
(三)最终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阶段。
这一环节将依据先前庭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调解。
若调解失败,则由法院当场宣告判决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以公开形式进行公布。
对于当庭宣告判决的情形,须于十日内完成判决书的送达工作;
而若为定期宣告判决,则在宣判之日起被告知每位当事人判决结果并立即发放相关判决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怎么判?
一般而言,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律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将原告诉请离婚的案件归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当特定情形出现,例如被告下落不明、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处于被监禁状态等,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可将该案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离婚诉讼中漏交证据勿慌,虽不利主张,仍有机会补救。速与律师沟通,探讨补充证据之可能。法院将据案情判断是否接纳新证,但需注意,补充证据将受更严格审查。及时行动,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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