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了,可以补办新的卡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25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可以办理新卡,但仍有可能会再被冻结的。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的银行卡,包括新办的银行卡。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可以办理新卡,但仍有可能会再被冻结的。
司法冻结银行卡再办卡会冻结吗?
若在前提条件下,银行账户已遭法院实施冻结措施,那么,即使重新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也依旧无法避免再次发生冻结事件的可能性。
法院对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乃是依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从而采取的一种财产保护手段,目的在于防止被告方施行资产转移行为,规避债务责任,或者是在执行程序当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而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
据现行的法律规范,法院在实施冻结款项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金额亦或是执行标的额度作为参考,如若所冻结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足数,法院依然有权对其他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其中便包含了新开立的银行账号。
司法冻结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强制性限制涉案账户或者关键取证账户的功能的一种保全措施。司法冻结一旦开启,银行工作人员在未得到司法机关明确指示之前,不会随便对该账户进行任何的操作,尤其是账户支取功能恢复,司法冻结想要解除,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任何,而认可的前提就是该账户所有的情况已经查实核准完毕。
普通账户能接触到的司法冻结绝大多数都是由公安机关发起的,这些账户都是跟冻结机关正在处理案件有关联。解除冻结必须经过冻结机关的认可,最好是能出具相关的解冻材料,在司法冻结的方面,银行处理起来还是比较慎重的。
建议:你先跟开户行确认冻结的基本信息,查询冻结机关、冻结原因、冻结期限和相关负责人联系这些信息在银行系统备注中都有,后续就是根据冻结情况酌情处理。如果冻结的期限是3天方式。那说明现在只是紧急止付,你只要等待止付期限到期,基本上就能恢复,如果是6个月的冻结,那就需要到异地当面处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能说清楚账户基本情况,并得到办案单位的认可,基本上也都能给你出具相关意见的。如果想要在当地处理,需要跟案件负责人详细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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