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户口与结婚证如何处理?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09
为了实现您的目标,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请携带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向户籍警务人员提出更正户口上婚姻状况的申请。
其次,按照相关规定,我们需要将您与原配偶在同一户口簿中的户主关系更改为非亲属关系。
接下来,我们建议您申请独立设立一个包含您作为户主的新的户口簿。
最后,请携带经过审核后的新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后再婚有记录吗?
再次缔结婚姻,是否会留下记录?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离婚程序需经过施行人手办理或者由法院依律裁决方能奏效。因此,若在离异后选择
再次组建家庭,便无法避免在个人户籍薄或在各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过程中所留下的详细记载和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婚迁户口会写再婚吗?
不查。迁户口跟婚史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没有必要,不需要证明是否有婚史。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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