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如何在异地补办?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09
身份证丢失后,如何在异地补办?
倘若您需要对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更新替换,那么可前往您所居住的地方,向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站点提出相关申请。
该受理站点接收您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换领和补领申办材料之后,会立即将待处理的信息传送至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接收到来自户口原籍县级公安机关的审核签发通知后,居住地公安机关会尽快执行制作流程并验证其有效性,然后向您颁发新的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法》第11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如您身处现住所,您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指派设立的身份证异地申办受理站点,进行身份证件的换领或者补领申请。在递交相关材料之后,这些信息将会被迅速上传至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经过严格审核签发程序后,居住地的公安部门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迅速制作与核实新的身份证证件,并且在最终环节为您颁发该证件。希望您能在整个办理过程中保持耐心,以便成功办理身份证明的更新事项。
异地申领身份证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但还有很多地区没有实施,没有实施的地区可以通知家里的亲戚,带着你的户口本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身份证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说身份证在其他的地方丢失了,那么是需要进行补办的,及时补办显得非常的重要。现在身份证并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