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卡会冻结几张?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27
由于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执行的需要进行的,法院可以对用户名下所有的银行卡进行冻结。一般法院都是优先冻结余额多的常用账户,不过具体会冻结几张,主要还是看债务人被执行的需求,如果欠款实在太多,也可能全部被冻结。



冻结银行卡是强制执行最主要的措施之一,而且冻结并不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主要是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行为,从而达不到执行的效果。但是法院在冻结银行卡后会通知被执行人的,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的。
法院执行过程中冻结银行卡,通常是六个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期限通常冻结的时间为六个月,期限到后,没有提起续冻的,银行会自动解。

“冻卡”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实务中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在没有抓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时,为了补偿受害人,也为了快速结案会强制让“冻友”把收到的涉案资金退还给受害人。(详见:)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条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经原批准冻结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并没有对续冻次数作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无限次续冻)。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这里同样没有对续冻次数作限制)。
第二百四十四条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百四十五条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百四十六条 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第二百四十七条 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遇到银行卡被冻结问题,请随时联系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给您答疑解惑。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岳家嘴山河大厦2105
电话:400-685-6769

扫一扫 微信二维码
联系我们

© 2024 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4061116号-1    

提交法律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