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五年惩戒只能等时间到才能解除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30
断卡惩戒名单的人员其实有部分是存在争议的。主动参与犯罪活动,诈骗,贩卖两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跑分的,帮信的这些违法犯罪人员被惩戒处罚固然没有异议。但对于其他被动关联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情况,如大学生、宝妈网上找兼职做了兼职财务的工作,申请贷款时被骗走银行卡刷了巨额流水,朋友谎称银行卡限额后帮朋友收了涉案款,或者朋友还钱时转入了诈骗资金等等,这些都存在一定的争议性,甚至有误伤的情况。对于有争议的这部分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提前解除惩戒名单,准备好个人证据材料,发起申诉等待即可。申诉成功即可提前解除断卡措施,恢复正常银行金融业务。
如果申诉不成功者,只能等待断卡惩戒名单结束后,,才能恢复正常金融业务了。惩戒措施自2020年10月10日推出断卡行动+以来,一直是五年期限的。断卡惩戒除了最高级别的惩戒处罚五年措施以外,银行卡冻结过程中还有涉案账户控管,以及日常的银行分类管控也是紧密对接了断卡行动的要求。频繁的风控非柜面,支付限额,止付账户,限制开户等等。
在银行卡遭受长达五年之久的惩罚性约束之后,各界人士均可依法申诉。所谓“银行卡惩戒五年”,主要是以五年内对非柜台交易实施严格限制,并全面禁止一切电子支付为具体表现形式。
然而如果经查证,决定对其进行惩罚所依据的信用记录存在着虚假或错误的情况,那么相关当事人有权提起申诉请求撤销惩罚措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如果客户发现自己被“误伤”而受到金融惩戒的限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主动申请解除冻结限制:
1. 前往涉案开户银行的开户网点了解冻卡情况,并向该银行提供存疑资金流水的相关资料。
2. 联系异地公安机关,说明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并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自己没有参与违法行动。
3. 异地公安机关会将资料移交给开户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心,此时需要去开户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心再次做笔录。
4. 如果涉案客户在其他银行仍然无法正常办理业务,需要再次联系异地公安机关提供资料,然后将资料移交给所在市分行或省行,并要求解除管控。
5. 解除限制后,需要回到原涉案开户银行,要求其移除涉案名单,彻底解除管控。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如果涉案客户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操作是不会生效的。此外,在申请解除限制时,还需要及时联系异地公安机关和银行,提供证据资料,并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
遇到银行卡被冻结问题,请随时联系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给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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